27.11.2011 星期天 (晴)
清晨4时45分,手机闹钟响了,成功地把我的右手食指叫醒,然后在不惊动其他身体部位的情况下,食指偷偷地把闹钟给关了。
同样是 27.11.2011 星期天 (晴)
清晨5时25分,接到了肥仔放晴的来电,
他说:“我现在来!”
在我还来不及问他到底这么早“来”干什么,他已经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关上电话了。
两分钟后,我才惊醒,原来我要去“跑”
对!今天我要去跑10KM!!!!
如果你对距离这玩意不敏感,没关系,10KM 就好像从我槟城的家,用垄尾山跑到Taman Pertanian Relau,
Google 这家伙说走路要2hours 7mins
(我要和Google收广告费)
同样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洗刷完毕,就匆向我家附近的麦当劳(我要和麦当劳收广告费)和同伴们集合。结果一到就被人赶走。
因为有人的车进了沟渠.............. =.=
结果四大猛男花费了八牛三虎之力,才成功把这辆“马赛地”救活
问题一:我做么只看到三大猛男?
答案一:请你看仔细些,最帅最猛的第四猛男在蓝衣的左边,如果你眼睛开大点,你应该看到他的橙色边的眼镜
问题二:肥仔放晴那时还没到吗?他没去帮忙吗?
答案二:肥仔放晴已经到了,他有去帮忙.......看。原因是因为他的体型,无法塞进人群中。
问题三:最右边那个是谁?他看起来很猛呢!
答案三:他是豪哥。他的确很猛,10KM的跑步,就只有他有余力表演余兴节目,在结束时坐在路旁站不起.....
问题四:那个橙色边眼镜的最帅最猛的猛男是谁?
答案四:那个橙色边眼镜的最帅最猛的猛男是我啦.........证据在下:
为了扛那辆车,让到我在跑之前就受伤。
结果本来30分钟可结束的10KM,我用了1小时26分钟
到达比赛现场,大家都赶去起跑点。不久,大家就开始跑。
跑
跑
跑
跑
跑
跑
跑
走
跑
走
跑
走
走
走
走
走
喝
走
跑
跑
就这样 跑 走 跑 走,到最后,跑完了。
(对不起,我没带相机跑步,所以没有照片)
跑完了,最大的奖励就是这个啦!!!!!
NIKE 鞋一只
(对,是一只,不是一双)
可恶,送一只鞋,有鸟用?
原来不是鞋,是pendrive!
(哇!赚到了!爽!!)
结果我都没正式用到,就被恶魔夺走了
完
成绩放榜了:
还可以吧!
这是:我的成绩影片
6 comments:
that devil is very pretty leh..
Keong, don't let the devil hidung tinggi
she is an angel =)
你有恶魔在身边,是蛮幸福的咧…
是的,不久的将来可能会跟恶魔求婚呢...
那鞋真的很可爱一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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